为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正确界定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水平,根据近年沈阳中心机构及工作职能变化,编制完成了“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行)”。
“规定(试行)”明确中心“机关文件材料”的内涵,界定了中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内容,对中心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划分。
此次编制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档案部门与各部门紧密配合,以部门为单位,调研其形成文件材料范围、种类,确定应该归档的文件,并按照归档文件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编制完成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中心开展档案工作的基础,为中心档案工作上台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