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全面完成地调资料的汇交工作

作者:苑丽华 发布时间:2017-08-11

201711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通知对汇交人义务、汇交渠道、汇交程序和汇交时限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总工室要求六大区地调中心必须在20176月底前完成20169月底前审查结束的所有地调项目资料的接收验收、凭证下发和转送工作;10月份以后完成审查的所有地调项目资料按照属地原则,要统一向省地质资料馆汇交。依据这一要求和全国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监管平台上统计的数据核实汇总,东北项目办成果处需要在20176月底前完成82个地调项目资料接收验收和转送工作。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成果处通过对每个项目追踪、催缴、督办、指导、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及时梳理掌握项目信息,调整工作,任务分解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628日完成所有地调项目资料接收验收、凭证发放、转送等工作。累计下达催缴函24项,共完整接收101个项目101 355份成果资料,其中汇交渠道变化前82档,汇交渠道变化后24档;另外沈阳中心承担的39 175 份(其中优选25档,独立承担14档),外单位独立承担的62档;上半年转送地调资料184/30次,下达汇交凭证81份(其中1档是省部合作项目,黑龙江省馆下达)。截至目前转送到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辽、吉、黑及内蒙古地质资料馆复核已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