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沈阳地区工程地质钻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2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将组织实施“抚顺-沈阳地区工程地质钻探”国内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委托业务名称:辽中南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工程地质钻探

2.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3.服务地点:辽宁省抚顺-沈阳地区

4.采购内容: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二级项目“辽中南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抚顺-沈阳地区工程地质钻探”,即工程地质钻探1000m及相应的原位试验、土工试验及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编制。

5.资金及来源:40万元,中央财政预算。

6.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87号)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不得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委托业务投标;

7.本次采购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的工作内容,具有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性。采购人在采购开始至合同正式签订前可能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出调整直至取消项目,采购人将不对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做出任何补偿,请供应商注意风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质量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资质证书,并具有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业绩要求:至少具有10年以上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三、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时间

2017711 日起至714 日止。

四、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清晰、有效,提供材料不退。

、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接收截止时间:2017 7 21 93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80,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16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 7 21 93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80,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503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

联系及收件人:陶传忠

联系方式:024-86002950 18704053770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答疑电话:赵海卿13889822030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2017711

注:以上为发布采购公告时,最终内容以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和供应商须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