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兴凯湖平原及松辽平原西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项目中的“样品采集工作”、《松辽盆地北部及外围石炭-二叠系油气地质调查》项目中的“土壤油气化探测量和地质调查井录井工作”委托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20年度委托业务竞争性磋商比选项目(第四批)
2、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3、服务地点:I、II、III标段在黑龙江省孙吴县、逊克县、嘉荫县地区,IV和V标段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及周边地区。
4、采购内容:一是《兴凯湖平原及松辽平原西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内容之一,总样品采集面积为13438.8km2;二是《松辽盆地北部及外围石炭-二叠系油气地质调查》的工作内容之一。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所属二级项目 |
工作量(km2) |
采样比例尺 |
经费预算(万元) |
I |
孙吴工区 |
兴凯湖平原及松辽平原西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4672.6 |
1:25万 |
46.10 |
II |
逊克工区 |
4443.2 |
1:25万 |
43.33 |
|
III |
嘉荫工区 |
4323.0 |
1:25万 |
43.33 |
|
IV |
2020年土壤油气化探测量 |
松辽盆地北部及外围石炭-二叠系油气地质调查 |
取样点1000个,检查点100个 |
|
28 |
V |
松辽盆地北部及外围地质调查井录井 |
开展全井段随井综合录井2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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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共计 |
185.76 |
注:以上每一个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标段,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标段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响应,不得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6、其他要求:I、II、III标段要求6月10日前按工作量、工期要求配置资源开展野外工作,并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的采样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磋商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6.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第四部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18日;每日8:30-11: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80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只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电子邮件领取时,供应商可将要求所提供的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I、II、III标段发至邮箱,IV和V标段发。邮件标题格式必须为“XXXX(供应商全称)申请领取XXXXXX(委托业务名称)磋商文件材料。磋商文件获取人对磋商文件获取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获取人自行承担。
四、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I、II、III标段需提交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IV、V标段需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须清晰、有效且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提供材料不退。
五、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接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9:30前(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80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I、II、III标段送到319室(赵先生),IV和V标段送至205室(冯先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供应商可通过邮政或正规快递公司邮寄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请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磋商时间:2020年5月26日9:3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80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503室。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请于接收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87号)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不得以供应商身份参与本委托业务投标。
(3)本次采购业务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有调整或取消的可能。采购人在采购开始至合同正式签订前可能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做出调整直至取消项目,采购人将不对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做出任何补偿,请供应商注意风险。
(4)本次磋商的5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为同一实体单位但不同单位名称的投标人的情况)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具体成交规则详见磋商文件。
(5)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答疑及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80号
I、II、III标段联系及答疑人:赵先生、刘先生,联系方式:024-86002956;
IV和V标段联系及答疑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24-8600299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2020年5月12日
注:以上为采购公告,其最终内容以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和供应商须知为准。
主办 : 中国地质调查局 技术支持 :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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