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处置报废设备资产公告

作者:沈阳地调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9
 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设备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处置资产包括:地下水自动探测与数据自动传输装置、车载GPS、全站仪设备。现广泛征集竞购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及原则

(一)本次处置的报废设备产权明晰,共计8台/套(电子设备不含硬盘等存储介质)。

(二)本次公开处置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竞购单位应对报废设备(电子设备不含硬盘等存储介质)一次性整体出价,不可拆分,价高者得。

(四)竞购单位应具有回收处置设备的经营范围及能力资格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购方式。

二、处置程序及要求

(一)竞购单位请于2021年3月9日至3月17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我站对已报废设备现场查验。

(二)竞购单位可派代表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本次公开处置。

(三)竞购单位现场对已报废设备自行估价,并填写竞购报价单,封装于信封中,信封应封口和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17日17:00前将竞购报价单交至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

(四)定于2021年3月19日,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公开处置设备资产评标会议,现场开标、评标、唱标、确定中标单位(高价者中标)。

三、处置资产移交流程

(一)中标结果确定后三日内,中标人向我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全额交付中标价款。

(二)中标人交付中标价款并取得收据时,处置程序完成,报废设备的财产权随即转移至中标人所有。

(三)中标人应于交款后五日内自行将中标的报废设备运离我单位,运输及人工费用自理。

(四)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款及搬运,视同中标方放弃本次中标机会及货物所有权,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有权另行处置。

(五)中标方拆除及搬运过程中,应遵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规定做好配合工作。如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设施(电梯、墙体、门等)的损坏,由中标方负责赔偿。

四、 其他要求

参与本次处置活动的各竞购单位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开标之前不得透露有关商业信息,更不得相互串通压价,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力

联系电话:0451-55603106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1129房间)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