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1

一、预约与登记

科研人员通过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预约与登记,明确实验项目、所需设备及具体操作时间等详细信息。

联系人:王海娇

联系电话:024-23651303

二、实验操作

1.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实验数据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所出具报告,需经实验室相关人员审核并签字。

2.在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及时清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分类放置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需要使用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实验,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对自身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数据管理与发表

1.实验数据是重要的科研成果和信息,科研人员应妥善保存和管理。

2.数据应存储在指定的存储设备或系统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实验室严格执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数据外传或用于其他非授权用途。如涉及科研合作或数据共享,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4.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数据发表论文、专著等并注明出处,根据论文期刊级别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测试费优惠奖励。

四、安全规定

1.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后,需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并保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内务管理要求。

2.禁止烟火、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3.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仪器间和进行设备操作。

4.禁止私自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在主控计算机上拷取数据。

5.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室内物品不得擅自外借、私自带出。

6. 实验室为开放区域,请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7.实验室所涉及的其他安全事项。

五、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权限、暂停使用资格等。

2.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科研人员,本实验室有权永久取消其使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科研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和安排,积极配合实验室相关工作。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沈阳地调中心实验测试室,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实验测试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附表

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质开放实验室测试申请表(请联系实验室人员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