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者应遵守本馆的各项制度,遵守保密法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阅者必须办好借阅手续后,方可阅览地质资料。
三、借阅手续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借阅纸质地质资料的,应当面点清;归还时出现差错或丢失,由阅者负责。纸质地质资料只限在本馆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出馆外;如需临时外出,必须将地质资料存放在借阅台。
五、请爱护地质资料,不得抽页、折叠、勾画、注记或涂写、污损。归还地质资料时,应将地质资料整理好,保持原貌交地质资料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六、查阅电子地质资料的,不得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私自复制数据、刻录光盘等;不得私自接入计算机外围设备。
七、需要复制地质资料者,请在借阅台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由本馆负责复印、扫描、打印、复制等流程,不得自行复制、照相或录像等。
八、阅者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喧哗、喝茶水、吃东西;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阅览室整洁。
上述事项,如有违者,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阅览。